我看“工者有其股”杨红卫
国营企业从“全民所有制”到“国有”称谓的变化,其意义非同小可。从某种意义上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是多元化的,多元化到每一个体所有者的产权忽略不计的“模糊所 有”。而“国有企业”则明确为国民的代表——国家作为产权主体,产权关系转变为一元, 这又恰恰成为目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关键和瓶颈。目前国有企业进行的“工者有其股” 的 改制,提供了一条国有资本减持和退出途径,从而能够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和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出版界从根本上讲还没有走向市场化,眼下从事业体制向企业转变都未完成,其“集团化” 、“三项制度”之类的改革举措不可能有大的突破。云南省新华书店前不久进行的“工者有其股”可以说是业界最大胆的探索。“工者”的报酬和报酬引发的激励问题,“工资”内涵无法包容,需要以“利润”方式体现在持股上,管理与技术要素也要通过持股实现资本化。 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要“试行经 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尽管现在扩大为“工者有其股”,但事实上仍然只是一种分配方式的改革。它也是建立企业内在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有效形式。这种分配方式的改革促使企业产权明晰和多元化,为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基础。 但是强化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并不是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而应是弱化这种直接经济联系。西方国家的大企业“强管理者,弱所有者”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员工持股”发展动力主要是管理与技术要素的资本化和私人财富的资本化,所 以目前为高科技公司普遍采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淮先生认为,在没有建立规范的出资人制度之前,“员工持股”不可能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 根本难题。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必定会导致岗位或企业与劳动力之间关系的过度固化,甚至又会形成另一种形式的就业“终身制”,妨害生产要素组合的不断优化过程。同时作为劳动者的另一方面——雇员还被迫承担与自己工作努力程度无关的企业的运营 风险,这是不公平的。 人们认为“工者有其股”最大的作用是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其实不然。员工的积极性并不 是“工者有其股”的必然结果,这里的“工者”一方面作为投资人对收益回报的关心与另一 方 面作为雇员对劳动的积极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企业“工者”的劳动积极性主要来自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报酬,作为出资人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对企业运营决策的关注监督,防止过高的投资风险并取得投资回报,而不是具体体现为在该企业的直接岗位劳动。 “工者有其股”作为一种分配方式的改革,通过对“工者持股”的转让买卖可以渐进式地突 破国有企业产权关系,触发深层的产权改革,所以仍然可以成为目前国企改革较为平稳的过 渡方式之一。 (作者单位:湖北省新华书店) (ID: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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