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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业法制意识要跨越式发展王建辉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新闻出版法制工作会议上,石宗源署长反复强调对新闻出版法规工作的认识要跨越式上去,新闻出版法制意识要跨越式发展。这是在新形势下对新闻出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出版单位要依法经营,依法保护合法权利,而管理部门则要依法行政,后者显得更为重要。 为什么要实现法制认识的跨越式发展?所谓跨越式, 一是指跨越阶段,跨越缺陷,缩短由低到高发展的过程;二是指跨越障碍,跨越阻力。对于新闻出版业而言,应该说我们已经有了较好的法制基础,因为新闻出版行业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即“一法五条例”),一个行业有自己相应的法律框架,说明这个行业的发展趋于规范,是一个正在走向成熟的行业。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有了起码的法制平台和法治轨道。但这远远不够,还只是一个起码的高度,离市场经济和新闻出版内在规律的要求还存在距离和问题,立法水平既较低,法律效力也不够,由法制到法治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业内存在的许多障碍,更有待我们去跨越。哪些障碍?概括言之就是不重法,不懂法,不依法,而面对新闻出版改革与发展的新情况,有待解决的新问题也不断出现,任务越来越重。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尤其需要法律意识的提升。我们国家推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我们大大地提升认识水平。为了确保跨越式发展,需要在两个方面切实加强:一个方面是法规工作本身,要进一步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加强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这是事关全行业发展和行政管理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是行政管理的依凭,这是讲的法制;另一方面是依法行政,这是讲的法治。依法行政,是执政为民的体现,是国家管理方式的重要转折,是新闻出版管理的重大变化,既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也给行政提供了制度保证。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执政党要增强五种能力,其中之一就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又提出要建立“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行为规范,主要的就是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行为规范的准则就是法律。这是就总体而言的。对于个体来说,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论从总体还是从个体,都要执政为民,增强法制和法治的自觉性与责任感。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从法制走向法治,首要的是国家公务人员要跨越式提升法律意识,夯实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许多省份新闻出版部门正在或将要进行政企、政事、政资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体制改革,这将为依法行政创造必要的新条件。就目前的情形看,政府职能的转变明显地滞后于市场化进程的要求。政企、政事、政资分开之后,摆脱既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之后的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便成为其主要职责。在政企、政事、政资分开的过程当中,涉及到人员分流的工作,有的省局的领导提出,进入集团的要懂得经济运作,留在局机关的要懂得法律。这是适应依法行政的现实要求的。新闻出版全行业的同志都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学习有关行政管理的公共法规,学习有关新闻出版法律法规。 新闻出版领域的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依法治国方略在新闻出版领域最大程度地实现。进一步明确加强新闻出版法制意识,全面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出版单位依法经营和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正其时也。 (ID: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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