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出版社改革的思考牛太臣 杨小岩摘 要: 分析了改革与转制的关系,探讨了大学出版社改革的思路。对大学出版社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深化改革要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内容创新。 关键词: 大学出版社 改革 转制 思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全国出版转制的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面对出版改革的大好形势,大学出版社如何深化改革呢?本文试图就此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改革与转制 大学出版社如何深化改革,是不是改革就是转制呢?一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同志不同意大学出版社转制,认为转制就是转为商业性的出版社,而大学出版社应该走一条“非商业化”的道路。有的同志则认为“转制是大学出版社改革的必然趋势”,如果不进行转制,大学出版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就很难宽广和坚实。也有的同志不同意所有大学出版社一律转制,主张“有限度地向企业转换,在坚持大学出版社为教学科研服务、为文化积累服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服务功能”。以上三种意见,都各有自己的道理。不过,我们认为大学出版社不转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走非商业化的道路”,不精心经营,靠国家供养。我们也不同意“转制是大学出版社改革的必然趋势”,不转制就不是改革的那种观点。改革的进程的确是不可逆转的,但决不是说要深化出版改革,就一定要转制为企业。其实转制只是出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除了转制,出版改革还有许多其他重要问题要解决。把两者混淆起来,是不科学的。至于主张“有限度地向企业转换,在坚持大学出版社为教学科研服务、为文化积累服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服务功能”的观点,虽有道理,但稍嫌粗疏,究竟怎样有限度地向企业转换,不好具体操作。至于转制与否,以及如何转制,还是以区别具体情况,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为好。对于那些条件成熟的、校方和社方都要求转制的,可以允许先行试验,逐步实施转制;对于大多数不要求转制的,则不必强制执行。从实际情况来看,对大学出版社来说,不要一刀切地急于转制的观点,应该说是比较合适的,有一定道理的。 第一,一般来说,大学出版社是大学的延伸,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大学出版社有着要以所在大学为依托的特殊性,在体制上与社会出版社不能不存在一定的差别。社会出版社可以也应当从其主办单位剥离出来,实行从事业单位向企业单位转制,理顺产权关系,优化产品结构,重塑市场主体,壮大竞争实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这是出版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何况,从历史情况来看,社会出版社本来就定性为“出版精神产品的出版企业”,只是1983年国家调整工资的范围限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提高当时出版社职工的工资水平,才将出版社的属性明确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1],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实行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单位转制,这是顺理成章,不言而喻的事。而大学出版社就不同了,它的主办单位是作为事业单位的大学,事业单位的主办单位决定了大学出版社一般只能是事业单位属性。事实上,大学出版社不应也不能摆脱主办单位的领导,从大学剥离出来,如果那样,那就不成其为大学出版社,不仅失去了自己的优势,也丧失了自己的特色,这不仅对大学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是不利的,而且对整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也是有害的。 第二,大学出版社从它建立时起,就明确了自己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办社宗旨。遵循这个办社宗旨,大学出版社必须以出版学术专著、教材为主要任务,坚持反映大学的学科优势,代表大学自己拥有的学科优势和学术研究领域的最高水准,而这往往又是没有丰厚的利润回报,有时甚至会亏损,要靠学校的教材补贴和专项学术基金的资助才能完成的。这一般为社会出版社所不为。如果大学出版社和社会出版社一样转制为经营性企业,那么也就不会再以为大学的教学科研服务为己任,这样,势必背离大学出版社的办社宗旨,从而丧失自己存在的合理性。从国外情况来看,美国、英国、俄罗斯和日本大学出版社都是以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宗旨,以出版学术专著、教材为目标,“它的责任是通过开发和传播知识服务大众 ”,并将大学出版社定在非盈利机构(not-for-profit)这一位置上[2]。因此,大学出版社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办社宗旨,决定大学出版社以不转制为好。 第三,大学出版社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办社宗旨,不仅具有充足的理由,而且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由于大学出版社隶属大学,大学的学科优势和科研实力就成了它天然的出版资源。特别是那些研究型大学,某些学科和科研部门,一般都是国家的重点学科、重点研究所和重点实验室,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学科同行里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话语权,所有这些正是大学出版社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出版资源。大学出版社可以直接和他们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教学科研的动向和成果,把他们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直接纳入出版社年度和中长期选题规划中来,使之尽快地物化成学术文化精品,而这是社会出版社难以办到的,所以,大学出版社不转制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从大学出版社的编辑队伍来看也有着自己的优势。他们基本上来自大学,对教学和科研情况都极为熟悉,有的自己过去或者现在仍然是其中的骨干力量,这对大学出版社的发展是极其有利的。如果转制为企业,人事关系发生变化,一些资深编辑因担心转制后缺少学校保障而回到教学科研岗位上去,就会出现编辑队伍特别是学者型编辑队伍严重流失的问题,这对大学出版社的发展更是不利的。 二、不转制并不等于不改革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经营机制。”[3]这里说得十分清楚,对于文化部门,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都要深化体制改革,都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经营机制。对属于文化部门的出版业来说也是如此,当然那些转制为企业的社会出版社深化改革更是当务之急,转制本身就是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和突破口。对大学出版社,虽然不宜转制,但根据中央精神,仍然需要继续深化改革。 首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大学的教育改革也在不断向前推进,不仅教育体制、办学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方法和学制也正在进行重大的变革。以大学为依托的大学出版社,当然也要随之进行改革,不改革,就不能和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同步,就不能反映和推动大学的教育改革而成为一个徒具虚名的摆设。这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必须看到,图书是内容产品,出版是服务行业。和社会上其他行业一样,大学教育也有一个科学发展的问题。如果大学出版社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出版改革,不研究和探讨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实质,并不断用自己生产的产品为大学教育改革的科学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那么大学出版社就会丧失自己存在的价值。 第二,和社会出版社一样,大学出版社的基本属性也是双重的,它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商品属性。正因为它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所以必须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注重文化的创造、积累和传承,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因为它具有商品属性,所以必须改善经营,壮大实力,尽可能多地占有市场份额,争取更好的经济效益。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学出版社虽然是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与那种主要靠吃皇粮、靠国家供养、退出市场的那种纯粹的事业单位还是不相同的。当然对大学出版社来说,争取一定的教材补贴,建立相应的学术出版基金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这毕竟极其有限。更重要的还是自力更生,创造品牌,改善经营,开拓市场,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努力做到以盈补亏,以书养书,出版更多更好的学术文化精品和大众文化精品。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大学出版社就一定要深化改革。 (ID: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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