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知识产权价值的理性回归郑德新
知识产权又名“智慧财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的法律制度,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以别于房屋、土地、金钱以及石油、天然气等有形财产。知识产权诞生虽不过400年历史,但发展到今天,形成了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主,辅之以商业秘密、集成电路设计、地理标志和原产地标志等的完整保护体系,且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它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小到吃喝玩乐,大到政治、经济、军事,无一不受其制约。真可谓知识产权法力无边啊!这也是知识产权价值之所在:促进文化、艺术和科学的发展,从而造福于整个人类。 知识产权的发展,也是伴随着新技术、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从20 世纪中期起就一直迅猛发展的世界生物技术、Internet技术和集成电路设计技术使知识产权的保护体制发生了巨变。TRIPS协议使知识产权发展到私人垄断的高峰。它公开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打破了社会利益与权利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将知识产权的重心又一次向私人部门(private sector,主要指跨国公司)大幅倾斜。知识产权再一次被私人所垄断。 常言道:凤凰涅磐。涅磐是个痛苦的过程,但往往伴随再生的曙光。虽然知识产权的传统平衡被打破,但新的民主的平衡正潜滋暗长。作为西方发达国家重要成员的英国,2001年推出的《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较为公正地批评了目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发展中国家讲了一句公道话。虽说指望它完全抛弃工业化国家的知识产权理论而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伍是不现实的,但毕竟撕开了知识产权西方垄断的铁幕,从中裂开了一个小小的口子。 知识产权已形成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的保护模式,指望他们主动发善心、施慈悲是白日做梦。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制度,还得靠发展中国家本身的努力,他们也一直在为之努力。发展中国家利用现有TRIPS协议而谋求最大利益,如合理利用强制许可制度生产大众健康所急需的便宜药品,最不发达国家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条件等,虽不失为增强自身的好手段,毕竟条款有限,且条件苛刻,操作起来难度颇大。修改现行TRIPS协议条款中的不公正因素,代之以公平、合理、民主的内容,较之前者大大地前进了一步。近来以非洲国家为首的一些极不发达国家发起了对TRIPS第27.3(b)条的修改运动,其对生物技术的猛烈抨击,着实震憾了美、日、德等知识产权强国。但这些措施只是对TRIPS协议的小修小补,有一定的影响,但它依旧岿然不动。 1992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条约》承认国家对遗传资源(Genetic Resources)拥有主权,不啻一声惊雷,直击现行知识产权体系的核心——私权性。国家主权与知识产权、公权与私权的较量,真正拉开了国际知识产权斗争的序幕。 发展中国家土著居民和社区所拥有的丰富土著知识包含民间文学、遗传资源等大量的知识产权内容,成为知识产权之源。西方国家的私人研究机构和跨国公司大量窃取土著知识,或申请专利,或注册为植物新品种,或改编成文学作品,当发展中国家申请使用时,却遭遇高额使用费或技术垄断的重重阻挡。改变这种“源 ”与“流”的悖论,唯有实现对土著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示范法》对此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它只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示范文本,距缔结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还有一段路要走。 虽然知识产权的发展充满了斗争,但其价值——促进文化、艺术和科学的发展,从而造福于整个人类最终还是会冲破重重阻力得以实现。回顾知识产权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其价值的实现与知识产权平衡息息相关。保持知识产权的平衡,知识产权的价值就会得以顺利实现,否则,知识产权的平衡被打破,知识产权的价值就会受到扭曲。正是在知识产权打破平衡—恢复平衡—打破平衡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的实现显现出扭曲—回归—扭曲—回归的这种起伏不断的模式。因此,知识产权价值的不平衡是暂时的,知识产权平衡的恢复是永恒的。 现行知识产权正处于一种新的不平衡状态,知识产权价值受到严重扭曲。但是,知识产权发展的固有规律决定了这种情形不会太久,知识产权发展的内外动力正推动着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ID: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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